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了一个因房事假离婚结果变成真离婚的故事。无论是为了房子还是孩子,李雪莲与丈夫假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口头约定,没有留下任何凭据。离婚之后,丈夫反悔不再复婚,另寻新欢。李雪莲无论怎么打官司,都难获支持,因为不能出示证据。
就像电影中法院的判决导致李雪莲上访十余年。最近,有个判决也在地产圈和金融圈受到热议。
可以说,这个判决,对所有的地产企业、金融机构都形成了猛烈冲击,将深刻改变以后的地产融资结构。
[1]案情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大概情况如下:2011年6月21日,原告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纪阿生、丁林德签订了《湖州凯旋国际社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华信托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港城置业提供不超过2.5亿元信托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了港城置业80%股权,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该笔融资的固定期限为1.5年、2年、2.5年。[2]争议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华信托向港城置业汇付的22478万元是股权转让款还是借款。
其中,新华信托认为双方建立的是融资法律关系,虽然双方约定以股权方式融资,但股权投资存在特殊性,应当被认定为债权。而被告则认为是股权转让款的性质!
[3]结果法院驳回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4]警示玩“明股实债”的,都吓尿了!现在,法院搞一个这样的判决,等于是宣告,如果房地产公司出现问题,由信托公司来兜底,这下子,那些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融资的房地产公司都长吁了一口气,大叫一声“真特么爽”,杨白劳翻身做了黄世仁的主人,而信托公司以及所有“名股实债”理财产品则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房企各大项目公司中,有不少持有股权的合作者,一般是金融机构,他们虽有股东的身份,但并不是股东,而是债主。他们向地产项目提供贷款,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债权投资。双方一般会约定收益和退出时间。也就是说,时间到了,项目股权会被地产公司回购回去,让投资者实现获益退出。这就是明股实债,也叫假股真债。
但这种协议一般是潜规则,也就是所谓的抽屉协议。因为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中,并没有可以用股权形式进行债权投资的内容。但多少年来,地产公司和各种金融机构都是这么玩的,你情我愿,相安无事。
如今,这个抽屉协议终于出事了。可见,即便你有契约意识,签了抽屉协议,也不一定靠得住。是非,只在法官的落槌之间。
房企之所以更青睐这种融资模式,是因为债务可以被隐藏,大量债务被藏在了小股东权益里,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负债率。而机构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主要在于监管部门对于直接提供贷款有限制,也是为了绕开监管投资房地产。
借道这种模式进入房地产的,一般是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以及房地产私募、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钱,其背后实际出资的投资人万万千千。风险敞开后,估计好多人要睡不着了。
?明股实债简介:
随着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信托产品的风险日益加大,如果再继续刚性兑付很可能让个别信托公司不堪重负,吴兴区法院的如此判决,如果再次被应用到未来某次信托公司投资标的破产纠纷上,很可能再次压垮投资者对于整个信托的信任!
为什么我说“再次”呢?
因为,自1982年以来,中国已经经历了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共计6轮的信托行业整治,将“坏孩子”牌照压缩到68家(1988年中国有信托公司超过1000家)!
与其他金融行业的问题不同,中国信托行业问题的核心并不在金融牌照管制,而是中国信托行业与国外完全反向的模式所造就的利益导向!
“拿人钱财替人说话”是我们都知道的规则,西方的信托安排,是投资人委托值得信任的人或者机构打理资产,信托机构和个人自然就必须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西方很早就从法律上对此加以明确。
相比之下,中国的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最终是要从融资人身上拿钱,于是产生了明显的利害冲突,他们对于投资者的利益并不重视,反而很重视协助和维护融资方的利益,个别信托公司及其信托经理为了促成某些业务,赚到可观的信托报酬和业绩提成,甚至收受融资人“好处”并放松项目审核、甚至弄虚作假,利令智昏,把所有投资人的资金看成唐僧肉,收取超额的信用中介费不说,实在不行还干脆让信托公司(大部分是国有机构)买单。
中国式信托,在信贷急速扩张的时代,可以凭借金融牌照垄断毫不费力的获取高额利润,一旦遭遇经济下行,各种问题就一起暴露,让人既不敢信任,更不敢托付——短短30多年,就经历6次行业整治……
就这样,再次回到了那句话:信托信托,无从信任,何来托付?
明股实债主要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和工商企业
基础产业、工商企业和房地产成为“明股实债”类资产主要投资方向。预计基础产业占比55-65%,工商企业占比25-35%,房地产占比20-25%。其中,基础产业主要包括交运仓储、电力水热等供应、水利环境以及公共服务等。
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保险公司较为激进,但四大行和财险公司涉足很少
“明股实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有浦发(~4%)、民生(~3%)、平安银行(~2%)、中国平安(~1%)和中国人寿(~0.5%),而四大行及财险公司这一比例普遍低于0.2%。
短期无忧,但高杠杆的长期风险值得关注
我们认为产业基金的优先级机构投资者风险较高,主要是因为:(1)机构投资者实际承担的是整个融资池中的劣后级;(2)明股实债类非标资产在定价效率方面不及债券,难以在价格和收益上反映全部风险;(3)与传统非标相比,明股实债类产品在增信方面处于劣势。
优先级在整个融资池中实际上具有劣后性质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通常将该投资打包分层为优先和劣后级(2:1)。优先级向银行理财发售,而劣后级主要面向地方政府、信托或其他风险承受力较高的投资者。
除了股权融资以外,银行为支持所投资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做投贷联动,贷款规模可高至股权融资规模的四倍。由于贷款偿还优先级高于股权融资,因此支持性贷款的存在实际上导致产业基金的优先级在整个资金池中成为劣后投资。
定价效率不及债券
我们认为,明股实债类非标产品在定价效率方面不及债市和股市。虽然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是先决条件,但定价效率较低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与固定收益产品相比,明股实债产品在增信方面处于劣势
我们认为,与传统非标资产相比,明股实债非标资产在增信方面处于劣势。产业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要求的增信措施通常包括被投资公司母公司的担保或地方政府的担保。而抵押物多为项目本身。
传统非标资产在增信方面的手段要求都要高很多,例如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可以依赖中央政府担保,高等级信托可以依靠土地或房地产进行超过100%的抵押,部分理财产品由银行连带责任担保。
银行要小心了
根据中金公司银行组的分析报告,预计目前“明股实债”(含产业基金)规模约2万亿,规模并不大,但增速较快。相当于社融存量的1.3-1.5%,但较年初增长25-30%;展望明后两年,预计仍将维持40-50%的较快增长。
其中,(1)目前银行理财、集合信托以及保险公司是明股实债类投资的主要参与主体。(2)基建和房地产是“明股实债”类资产主要投资方向。(3)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保险公司较为激进,“明股实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但四大行和财险公司涉足很少。
目前,明股实债几乎是房地产领域最普遍的融资形式。也就是说,房企的真实债务,要远远高于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表内债务。你别看有房企动辄几十亿几百亿买地,其实,都是踩钢丝跳舞、刀口上舔血的游戏。资金链本就很脆弱,表外的隐藏债务加剧了这种脆弱。
如果市场基本面良好,企业的问题不会显露。而一旦多米诺的骨牌倒下一块,其产生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两年前的佳兆业就是代表。一家看似健康的大型地产公司,在老板郭英成出事后,债主开始急了,各种隐性的债务也涌现出来。到头来发现,公司的资产显然不够债主分的,海外债权人差点血本无归。整个公司从高点跌落、濒临破产,只在一瞬之间。上市公司到现在还在停牌呢。
法院的这个判决,让地产企业更加有恃无恐,让金融机构更加提心吊胆。如果有一家稍微大一点的企业破产,导致那些庞大的隐形债务按股权被清算,其后果也将是灾难性的。整个金融系统甚至国家的经济体系都会受到冲击。
让我们一起来祈祷,那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千万别倒,地产企业都活得长长久久吧。
来源:综合自金融界网站、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ljz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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