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董事长反对无力硅宝科技副董事长总裁及第二大股东“逼宫”初战告捷

2016年11月29日  14:29:1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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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梧桐树下V

作者:梧桐小编

根据硅宝科技(300019)11月25日的公告,虽然拟被罢免的董事长投反对票,公司董事会仍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董事的议案》。副董事长、总裁及其他3名股东提案罢免董事长的“逼宫”初战告捷,逼宫能否成功的最后决战有待12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11月21日,硅宝科技公告称收到多位股东联名提议,以董事长王跃林投资与上市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湖北硅科为由,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王跃林的董事职务。提议股东中王有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持有公司股份9.62%,另一提议股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郭弟民(持股14.52%),另2名提议股东为蔡显中、王有华,均持股3.67%,四提议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8%。

董事会以6比3通过罢免议案

11月24日的董事会上,投反对票的3人除董事长王跃林以外,其余2名为董事艳汶、独立董事傅强。

董事王跃林反对理由是:1、个人认为罢免理由与董事有无任职资格无关系。提案中罢免理由:“鉴于王跃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大股东,投资与硅宝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湖北硅科公司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硅宝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违背了对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承诺。请求通过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出具的《备忘录》,认为:王跃林通过兴发基金间接持有硅科科技股权的行为,未违反其作为公司董事应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2、个人认为该议案违反了《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本人在执行董事职务过程中并未有违法违规,以及对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议案理由不成立,属于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行为。

董事陈艳汶反对理由为:罢免王跃林董事理由不充分。

独立董事傅强反对理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股东的权利,如果需要可以召开N次,但前提是:提出的议案不能违法违规。鉴于本次会议的议案可能涉及违反《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规定,所以本人投反对票。

董事长动手减持

2016年10月18日硅宝科技公告了董事长王跃林的股份减持计划。

11月25日公告显示,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跃林提交的《减持告知书》,王跃林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减持前,王跃林持股比例为19.05%,减持后,其个人的持股比例降为15.27%。

目前硅宝科技第二大股东郭弟民的持股比例为14.52%,虽然王跃林做了大规模的减持,但目前仍然为硅宝科技的第一大股东。硅宝科技称,王跃林的此次减持计划期限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满,若王跃林在减持届满前再次减持的,王跃林将按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罢免成功可能性很大

从董事会6赞成票来看,董事郭斌、李步春、杨丽玫均对罢免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而此3董事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2.13万股、1376万股、3077.14万股,合计4475.27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3.52%,加上四提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48%,合计45%。而提议被罢免的董事长王跃林经减持后仅持股15.27%、加上投反对票的董事陈艳汶持股823.06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17.76%,远远低于逼宫阵营的持股比例。

王跃林在股东大会审议罢免案的关键时刻,仍主动减持股份,看来这位王董事长可能也无心恋栈硅宝科技了。

这样,王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被罢免董事资格,进而失去董事长位置是大概率了!若无意外,副董事长、总裁及第二大股东的逼宫将在15天后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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