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监管关注浙商财险赔付 风险敞口超10亿
2016年12月22日 12:07:4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15人次
金融混业观察, 获得微信公号“双认证”(媒体认证及原创认证),关注请点击图上方小字金融混业观察,参加VIP计划请见文尾。观察者言: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违约危机,并要求浙商财险实时进行有关情况的汇报,浙商财险内部对此也非常紧张。目前尚不知这次的保险是否进行分保或者再保。根据惯例,保证保险的费率一般仅为1%——2%,10亿元私募债违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不过2000万元左右,进行分保的可能性比较小。
财新记者 杨巧伶 吴雨俭/文保险公司折戟互联网金融的保证保险出现第二例,这次的风险敞口高达11.46亿元。财新记者获悉,
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违约危机,并要求浙商财险实时进行有关情况的汇报,浙商财险内部对此也非常紧张。目前尚不知这次的保险是否进行分保或者再保。根据惯例,保证保险的费率一般仅为1%——2%,10亿元私募债违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不过2000万元左右,进行分保的可能性比较小。近日,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的两家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其在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平台上发行的数亿元私募债无法按时还款。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进行保证保险承保。
12月20日,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侨讯)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侨信)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根据蚂蚁金服提供的数据,目前无法兑现的金额共计3.12亿元。
此次并非全部私募债券产品违约。从财新记者获得的私募债产品合同来看,侨讯、侨信发行的前述私募债金额各为5亿元,本息合计逾11亿元。多位投资者告诉财新记者,自己手上仍持有着相关未到期的私募债产品。
浙商财险称,若招财宝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后续理赔材料补充齐全,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浙商财险或将对上述违约债券本息进行全额赔付。
这次的赔付金额达3.12亿元,不过3.12亿元为侨兴私募债合计十四期产品中目前已违约部分,侨兴私募债剩余未到期债券按时还款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很大,浙商财险或将面临11亿元赔付风险敞口。净资产不足13亿元浙商财险注册资本1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5%。另外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
根据浙商财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止三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82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624,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23.79亿元,净利润为-1.04亿元。
截至2016年前三季度末,浙商保险净资产约13亿元,前三季度的保费业务收入仅为24亿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浙商财险一直比较重视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早在2012年就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协议,并为此专门成立了准事业部模式的保证保险项目组,后来还成立了专门的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监管屡次提示风险浙商财险这次为侨兴私募债本息到期兑付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本质上属于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
保监会对此业务已多次提示风险。根据保监会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为互联网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业务时,应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坚持小额分散发展模式,对同一投保人单笔借款和累计借款应当分别设定承保限额;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作醒目提示等。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监管部门要求财险公司要严格选择互联网借贷平台,而招财宝平台已经属于互联网平台中风控相对完善的机构。”侨兴私募债经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股交)备案后,由粤股交将产品信息发布到招财宝平台进行销售,也即是侨兴私募债投资者实际为招财宝平台的投资人。
值得注意的是,
侨兴债违约并非招财宝上首例因企业本身现金流紧张发生的违约。2015年10月底,招财宝于10月28日凌晨在其官网上公告称,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天津中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出现逾期,部分投资人未能按期收回共计1.22亿元的投资本息。后在各方协调下,投资人在数日内就拿到全部本息,还获得了逾期利息补偿。当时为这一项目提供保证保险的公司为大地保险。
财新记者注意到,在该事件后,招财宝曾在2015年12月对平台上的借款产品信息做出了优化,一是让增信机构及增信措施的展示更明显,二是让风险提示更加清楚。
目前在招财宝上预约借款产品,其“增信措施”一项上醒目标注了“如逾期,一般30天内理赔”的字样,并在其中提示到,“增信机构或推荐机构筹措资金履行代偿责任一般在30天内。如借入人还款出现逾期,且增信机构未能按约履行增信措施等情况下,投资者仍有可能面临资金损失风险”。“黑天鹅”的出现也为其他与招财宝合作的险企拉响了警钟。
根据招财宝平台披露,为招财宝平台借款类产品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措施的险企包括平安财险、永安财险、众安财险、浙商财险、华安保险、天安财险、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永诚保险、安信农险、安邦保险、中华联合财险、信达财险、国元财险、长安责任险、太平财险、富德财险等、泰山财险等。何时赔付目前,
投资者对于违约赔付的焦点之一在于,应当在何时进行赔付。根据多位投资者提供的私募债产品说明书显示,若发行人无法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应由浙商财险承担担保责任,并在债券到期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账户。
而在该产品说明书中的另一部分,对赔付时间做出的解释却有所不同。其中写到,为保证赔款的及时性,如投保人在债券到期前一工作日未按约定将本息全额汇入指定帐户,则浙商财险应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于债券到期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及其委托人指定或同意的账户。
此外,在招财宝此前发布的Q&A中,对于“如果发生理赔,理赔款多久会支付给我?”这个问题的回答,则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的支付时效将严格遵守招财宝对客户的承诺,即在投资到期日后的1-3个工作日支付给投资人。”
但截至目前,购买了15、16日产品到期的投资者仍处于“赎回中”的状态,并未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代偿金,与前述承诺赔付金额会在投资到期的一个工作日内、两个工作日内、1-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的表述并不相符。
招财宝在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当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在产品到期日未还款,浙商财险应当在三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蚂蚁金服认为在此次违约中,浙商财险有公然违约的嫌疑,“怕是开了非常坏的先例”(详见《侨兴债券违约超3亿 各方扯皮致理赔停滞》)。
同一天,作为承销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粤交所也发布公告称,已按要求备齐书面资料并送至浙商财险,截止12月20日17:00,尚未收到浙商财险是否确定履行保险责任的书面通知,且相关债券到期应兑付资金未到账。
而对于招财宝和粤交所的隔空喊话,浙商财险却对赔付时效提出了异议,也从侧面否认了外界对自己违约的质疑。其在公告中称,涉及互联网的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有较大区别,审核工作需要招财宝及粤交所的大力配合。但根据初步审核,粤股交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条款规定,浙商财险应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先对保险责任进行核定,核定时间不超过30日;如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核定后3日内进行保险赔付。
换而言之,
浙商财险认为,尚未将赔付金额打入投资者账户,是由于粤交所尚未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而即便资料补齐后,也需要再对这些资料在30内进行核对,确认责任属于保险公司后,才可将赔付金打入投资者账户中。事件经过12月21日一天的发酵之后,招财宝和粤交所继续发布新公告通报事件进展。目前,浙商财险因粤交所提供索赔资料不完整,尚未核定其保险责任;而粤交所在19日提交资料之后,也未收到浙商财险进一步的补正通知。
粤交所在新的公告中还补充道,在19日将索赔资料送交浙商财险时,其理赔对接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逐一核对并提出了部分修订意见,粤交所与招财宝当即进行了修订补充,之后由浙商财险理赔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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