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投资者教育:港股通账户、存管业务

2016年12月22日  12:09:1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06人次

问: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答:投资者通过现有深市A股账户持有港股通股票,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问:投资者需查询持有的港股通股票并打印持股证明书,该如何办理?

答:投资者需要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时,中国结算参照A股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问:港股通投资者的港股持有余额包含哪些信息?

答: 投资者港股持有余额分为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发生冻结,还记录冻结数量(Frozen)。可交易数量(A)= 日终持有余额(B)+ 未完成交收数量(P) - 冻结数量(F)

问:投资者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时,如何收取查询费?

答:参照投资者查询A股标准收费。当投资者同时查询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中记录的A股和港股时,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查询收费根据证券账户与A 股合并计收,不单独收取查询费。

问: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提取纸面股票?

答: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也不能在香港市场进行任何其他投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办理质押?

答:可以。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提示投资者注意,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问: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办理哪些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答:港股通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涉及的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提示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不办理港股通投资者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问: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如下:(1)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的,按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过户费;(3)中国结算将报税材料邮寄至香港结算,并将印花税税款交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税务局并在成交单据贴印花后,邮寄至中国结算;(4)中国结算收到相关通知和材料后办理股份过户,并将成交单据寄送给投资者。提示投资者注意,(1)因要向香港印花税署缴付印花税,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须注意其中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司法冻结等风险。(2)就法人资格丧失或继承遗产事宜,在符合香港法例的要求下,可申请豁免缴付印花税。如需申请豁免的,中国结算将豁免材料代为邮寄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印花税署,香港印花税署审核通过的,可豁免缴付印花税。

问: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受理日期是怎样的?

答:中国结算在工作日均受理并办理港股通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如香港为非工作日、内地为工作日的,中国结算也受理并办理港股通的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

问:中国结算如何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答:中国结算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提示投资者注意,若账户中股份有质押或者冻结,支付方式为现金的,收购资金暂不发放,待冻结或质押解除后再按照相应金额发放;支付方式为股份的,支付收购股份托管在相应证券账户后进行冻结。

问:中国结算如何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答:中国结算办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有条件的非强制性收购被取消的,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退回相应股份。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资金或股份的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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