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炒股开户的券商要分类了!

2019年7月15日  12:15:3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25人次

从今往后,作为“小散”的您要知道,到证券公司开户需要选择不同类别的券商了!那么,到底是综合类券商好?还是专业类券商好?内资券商与外资券商的门槛是否一样?这些问题涉及每一个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最近都有了明确答案。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根据新规,监管部门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并分别规定股东条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新规提出“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强化穿透核查、实现全程监管等基本制度安排。

1、为什么要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申万宏源证券大金融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统一了内资与外资进入行业的“门槛”,给潜在的优质进入者提供获取券商牌照的机会。由于传统证券业务竞争已十分激烈,从盈利角度出发放开新设吸引力有限,长期看龙头券商集中度仍将持续提升。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短期难撼行业格局,创新业务牌照仅由少数综合类券商拥有,长期关注龙头券商集中度持续提升。

国信证券分析师王信表示,证券公司对外资开放,必然涉及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何时可以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常德鹏表示,统筹考虑对内对外开放,证监会宣布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依照《股权规定》、《配套规定》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报送设立证券公司申请。证券公司属专业金融机构,规则明确其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需具备相匹配的金融经验及风险管控能力,证监会将依法审核。

2、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还有两方面主要的变化。

变化一: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安排,将证券公司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性证券公司两类,其中,专业类证券公司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如股票股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

依据不同分类分别规定股东条件,综合类券商业务风险较高,外部性显著,管理规定要求其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具备较高的管控水平及风险补偿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同时,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可以相互转化,专业类在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满足相关规定的资质条件后,转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考虑,依法变更业务范围,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华安证券分析师汪双秀认为,将证券公司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此举意在明确专业类及综合类券商分类管理,引导龙头券商做强机构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可以相互转化,可以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发展。

变化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取消了券商股东“近3年连续盈利,近3年营收累计不低于500亿”等门槛要求,调整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要求,调整后的比例为“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申万宏源证券大金融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放松了券商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盈利和规模门槛,要求综合类券商股东具备较强的资本补充能力,重视强调公司管控水平和长期战略一致性,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3、为什么要对券商分类监管?对行业发展有何深意?

从证券行业发展高度看,推动券商分类监管、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举措,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座谈会上特别强调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证券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证券公司在我国提升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占比的背景下是核定受益方,近期一系列改革措施将推动投行业务加快发展。券商是市场创新的“领头羊”、资本市场的“看门人”,需要“不断创设新的金融工具,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序推进,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机构化进程加速,将催生大量的风险管理需求,龙头券商产品创设业务发展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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