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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见识到中行的服务有多黑了!

2018年7月14日  0:45:4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55人次

【中国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终于见识到中行的服务有多黑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最怕的就是你这种理屈词穷开始死赖就是银行的规定。我还不至于傻到认为这个是持卡人的规定。
银行的规定基层法院难道不能撤销(就能准确阐述法律,法院阐述法律?第一次听说法院还有这个职能,你说话要准确哦 ...

在中国法院只有执行和实践法律,也就是用法来解释问题,判断问题的权利,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利。

如果中国银行不上诉,那时因为上诉成本大于付与原告和解金的成本。银行是最讲究成本控制的行业之一了。

对付某些持卡人其实很简单,扔进本行信控黑名单,甚至联合征信黑名单就可以了。

至于主附卡关系,这个就是银行定的,持卡人想玩这个银行的卡,就得根据银行规定来;不想遵守,就另请到他家去玩。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在中国法院只有执行和实践法律,也就是用法来解释问题,判断问题的权利,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利。

如果中国银行不上诉,那时因为上诉成本大于付与原告和解金的成本。银行是最讲究成本控制的行业之一了。

对 ...
银行的规定就一定是合法的?
说上天去,我还是认为主卡人不能挂失附卡,不能管制副卡,是无法理解的。
毕竟,副卡的所有支出最终都得由主卡人来承担。主卡有承担副卡债务的义务,为什么不能有相应的权利?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在中国法院只有执行和实践法律,也就是用法来解释问题,判断问题的权利,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利。

如果中国银行不上诉,那时因为上诉成本大于付与原告和解金的成本。银行是最讲究成本控制的行业之一了。

对 ...
您是哪家银行的?在您所在的银行把持卡人扔进黑名单就那么轻松吗?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在中国法院只有执行和实践法律,也就是用法来解释问题,判断问题的权利,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利。


看来你最擅长的就是偷换概念,不知道为什么你的思维总是发散,飘忽的,你又开始扯法院没权制定法律了。我晕啊。
BTW你还爱写错别字,权利和权力你都没分清。:(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对付某些持卡人其实很简单,扔进本行信控黑名单,甚至联合征信黑名单就可以了。


不是我对号入座,我连续很多个月最后还款日才还款,我就不信中银敢把我扔本行和央行黑名单。倒是像你那种不争取自己权利,逆来顺受的持卡人把中银惯坏了,可能即使你每次提前10天还款,中银还是想扔就扔进黑名单。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看来你最擅长的就是偷换概念,不知道为什么你的思维总是发散,飘忽的,你又开始扯法院没权制定法律了。我晕啊。
BTW你还爱写错别字,权利和权力你都没分清。:(

你自己概念不清,思维僵化。前面所有有关法院的说法,都是要说明一点,就是你所谓的那个案例只能作为特殊情况的个案,不能够说明中国法律已经承认了你的说法,或者是今后所有法院都应该参照这种判决。

更何况,具体判决到底是什么措辞,我这里也不知道,你也没有提供。很有可能法院的判决对中行入账的规则没有任何不利之处,法院规避了这个问题,而因某些特殊其他原因判决持卡人胜诉。

sorry.我鄙视的中行上海的服务和态度!

卡友回复:

我所说的是中行上海的服务和态度,其实中行杭州我所接触的服务和态度都比较好的,因此我强调一下,呵呵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我所说的是中行上海的服务和态度,其实中行杭州我所接触的服务和态度都比较好的,因此我强调一下,呵呵

我对你的遭遇很同情,虽然我不是很主张你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因为有个诉讼成本问题。但是中银上海分行这样处理确实既不合法更不合理,我觉得你和rbao最大的不同就是不盲从银行所谓的规定,敢和中银叫板,但是你找到以上途径都不是很好的渠道,消协不过是工商局的二线club,从来没想着给消费者维权,银监会更是银行的老子,你叫老子打自己亲生儿子,他会同意吗?如果我是你,我会找媒体,至少有媒体看在“眼球经济”的利益驱动上会帮你。当然如果你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诉讼。

卡友回复:

如果26日是到期还款日,而楼主选择的是在25日还款导致了利息和滞纳金,请致电4006695566,申请冲销费用.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如果26日是到期还款日,而楼主选择的是在25日还款导致了利息和滞纳金,请致电4006695566,申请冲销费用.

他的是长城贷记卡,和400没关系。

经过了解,诉讼估计效果不会有预期的效果!

卡友回复:

尽管读了4年的法律,但是经过这近2年sales的经历,说实话一些专业知识估计都忘得差不多了(不要骂我不努力,其实大学我成绩还是top5的,只是这些需要记忆的东西忘得快的),我昨晚还咨询了几个律师同学,他也说估计打官司不会很有效,还不如投诉有用,结果就投诉了今天这么多地方,难怪当初读书时我老师说中国的法制化只是慢慢长路ing,呵呵,现在想想也对,不然我也不会选择做销售市场这行了,本身说实话也看不到什么未来,现在读法律真难的,我们班现在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不到5个人(40人/班),不知道是悲哀还是什么,反正我从来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不过总感觉这个事情有点冤,我不是个喜欢钻牛角尖的人,但是我很讲原则性的,呵呵,我还是会继续这个讨说法的道路,谢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我对你的遭遇很同情,虽然我不是很主张你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因为有个诉讼成本问题。但是中银上海分行这样处理确实既不合法更不合理,我觉得你和rbao最大的不同就是不盲从银行所谓的规定,敢和中银叫板,但是你找到以上途径都不是很好的渠道,消协不过是工商局的二线club,从来没想着给消费者维权,银监会更是银行的老子,你叫老子打自己亲生儿子,他会同意吗?如果我是你,我会找媒体,至少有媒体看在“眼球经济”的利益驱动上会帮你。当然如果你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诉讼。
:D:D 深有同感!

中国的消费者的善良和宽容是导致霸王条款和服务的重要原因!

卡友回复:

大家也许习惯了很多国有企业和银行的霸王条款和服务,慢慢的,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本身就是这样的,如果有问题,那是我们自己没有好好读懂条款和好好遵循,以前在读书的时候我没怎么感受到,工作以后我才发现中国的老百姓和消费者是最善良和宽容的,这个是怂恿这些企业和银行进一步霸王和忽视消费者权利的重要原因。我们的老百姓也许很难理解一个坏的汉堡可以导致2000万美元以上的赔偿,反而觉得是不是消费者太过分了,其实不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对于消费者权利的理解和精神贯彻是非常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 为基本的,在他们的法律理解对于普通消费者,商家必须做到诚信和保护消费者权利,如果商家作出了损害消费者权利的事项,那么不仅会商家带来直接损害赔偿,更为严重的是为带来非常高昂的惩罚性赔偿,这个数字一般都是天文数字,因此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一般很慎重的处理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应得的权利。但是在我们国家,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部门的漠视,导致企业和银行大规模的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的事情发生而得不到解决和支持!我就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血友病也许大家有听过,我前几天在凤凰卫视看到一个访谈,上海某研究所进口国外的血因子制品,是90年代中治疗血友病非常经济的一种血制品,在血友病患者中大量流通,但是可怕的是经过多次的案例分析表明该产品由于血源被感染了HIV(艾滋病)和丙肝(如果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丙肝),因此国外严禁销售了,国内也于94年卫生部发文禁止生产销售,结果上海某研究所于96年还在继续销售并且没有告知患者有这个严重的问题,结果可想而知,很多血友病患者感染了了HIV(艾滋病)和丙肝,这个给他们的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致命的打击,结果是到现在这家研究所也没有得到处分和查处,而患者的诉讼居然无法实施,因为上海不受理,当地又要到该公司的所在地诉讼,呵呵,多么可悲的事件啊,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今天居然还会有这么胆大妄为的企业,没有一点公共道德,相信累类似的事件还有很有,这个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所以物品觉得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够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运用这个权利,那么还会有这么嚣张的企业吗?
2、我自己亲历的一个小事,大家应该知道,在我们中国,消费税是我们消费者购买时含在售价里缴纳的,因此开具发票是我们理所当然的权利和自由。我在一家当地的超市购买了12块左右的食品,因为考虑到一个补贴报销需要发票,我就让服务员给我开具发票,谁知道她看了我一眼,居然说:“我们规定10几块钱不开发票的!”我说这个按照国家规定是要开具的,不管金额多大,她不肯,后来我就火了:“发票这个税是消费者缴纳的,不是你超市缴纳的,开发票是我的权利,如果你有问题可以学习一下税法和条例!”在我的坚持之下,终于给我开具了发票,其实从这个小事可以看出消费者如果自己不使用权利,那么一些商家和企业就会把这个权利转化为他们的了。
以上仅为个人的一些看法,作为大家一起交流的一种心得!

卡友回复:

HSBC在美国也要2-3天才到账,HSBC也是按记帐日算的,所以不要以为这个是中国特色。

银行不是一般服务业,不是你想怎样,他就怎样。如何记帐,如何算信用卡的还款日,绝对不是所谓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在银行已经明示时。

不要以为外资银行就是救星,很多欧美大银行的服务质量还不如工行,收费高,产品一般,排队也不少。同时,在生产系统先进程度上,工行的系统还可能超过很多外资的系统。不要只看到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的门面,要看他们在本国是如何对待客户的。当然他们本国的客户一般也只会提出合法和合乎常理的要求的。

我想客户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

卡友回复:

楼上的如果是善意的交流我很欢迎,其实我所说的只是很简单的公平公正的对待消费者的问题,而不是国内外银行的对比,我觉得你必须承认的是很多在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权利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尊重的事实,不是外企是否好于国企的问题。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个记账日是专业术语,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中行柜台的存条就是我这笔钱存进银行的证明呢,难道银行还要说我钱是收到了,但是什么时候存进我银行的系统需要一段时间更新。这个就好比你要求股民如果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作出了错误的投资行为,而会计师的审计错误或者是失误对于误导股民可以免则这个很显失公平的问题是一样的幼稚和无理,因为会计师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问题上扮演的是专家的角色,这个恰恰不是广大股民所能够担当的,因此大多股民只能从审计报告判断自己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对于这个问题都给予了支持,股民得到了应该有的赔偿,尽管结果还不是很完善,但是至少说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现在也是开始了保护弱势群体和以人为本的角度的尝试。
如果楼上的是银行的职员,我们可能会有分歧,因为你会站在银行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而不是中立的看待问题,因为你认为这个是我们应该知道并且遵循的简单程序,而不是普通消费者不会理解,也很难理解明白的程序。

中行的网上显示2月25日存现!

卡友回复:

网上银行显示我是2月25日存现,如图显示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My Documents\My Pictures\bocsh.jpg

sorry,照片刚才发不上来!

卡友回复:

不知道什么原因无法上传图片,就暂时贴一下显示内容:
交易类型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透支息 -156.96 2006-02-28 中国银行
存现 5004.79 2006-02-25   中行开元支
从上面可以看出,中行上海也是承认我是25存现的。

to rbao:银行不是服务业难道还是实业不成,这个属于基本的常识问题!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HSBC在美国也要2-3天才到账,HSBC也是按记帐日算的,所以不要以为这个是中国特色。

银行不是一般服务业,不是你想怎样,他就怎样。如何记帐,如何算信用卡的还款日,绝对不是所谓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在银行已 ...

呵呵,其实众所周知银行属于服务业是很基本的常识,难道服务业还分三六九等吗,当然每个企业的服务内容会有所不同,但是尊重消费者和作到诚信经营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
正因为银行是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应该作到客户导向和以人为本,何况我们还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呢,否则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的银行体系不是对邓老莫大的讽刺嘛!
关于HSBC在美国如何,首先HSBC不是总部在美国的银行,他的总部在香港,因此跨国交易如何那是他们的问题。而我的问题不是总部在国外,恰恰在国内,而且交易的两个城市好像也2个小时的路程吧,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国内外银行好坏的对比,只是说作为服务业的银行如何看待客户和公平公正对待客户的问题!
如果楼上的认为其实银行这些霸王条款是合理的话,那我也没话说了!

另外,好像我所要答案的问题不是非合理要求!

卡友回复:

如果我于26日存现的话,没有及时到达我可能没什么想法,因为当天到达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到的,另外我所要的一个答案并不是蛮不讲理的吧,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要求中行上海更改这个错误也不是很非合法和非合乎常理的要求,难道这个帐到期逾期了一个月,然后发个帐单给我,我还在本月26日提前几天把这个逾期一个月的透支息和滞纳金存进中行(假定能够准时达到)就成为了一个合法和合乎常理的合格消费者了!
可笑还是可悲,我已经没有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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