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是怎样进行的 要有什么条件

2016年11月1日  9:18:4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32人次
网友提问:股票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是怎样进行的 要有什么条件

请具体告诉我

专家回答:

股票交易的一般程序


投资买卖股票的基本程序包括:开户、委托和清算交割三个方面。
1、开户
欲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股票(基金、国债)买卖的投资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账户和一个资金帐户。
股票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股票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种类和数量。投资者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还需分别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
开户者须持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机构(目前多数证券公司有代理权)填写证券账户申请表,经审核后可领取股票账户卡。
所需证件:个人开户(A股)只需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8岁者不能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法人开户(A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法人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个人若要开设B股账户,须向代理B种股票开户资格的证券商提供:外籍身份证、定居证、护照或同类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若要开设B股账户,须向券商提供:合资或独资企业营业护照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开户费用:上海、深圳股票账户开户费:50+4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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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注意的是,个人开户可自己办理,亦可委托别人代理(受托人须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开户人开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开户可由法人代表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开户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人买入股票所需的资金和卖出股票取得的价款等。投资者开了股票账户只是具有了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格,还不能立即进行股票交易,要买卖股票,还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证券交易的经纪商,代理人个到交易所进行交易,并办理交割、清算和过户等手续。已开设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应持股票账户、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到自己选择的证券商处设立资金账户。
如果投资者本人不能亲自到证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应持有本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受权委托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
投资者在开立了资金账户,并存入保证金以后,就可以委托证券商买卖股票了。
2、委托
委托是指投资者决定买卖股票时,以申报单、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向证券商发出买卖指令。委托的内容包括股票名称、代码、买入或卖出的数量、价格等。目前,证券营业部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和因特网下单。其中自助委托方式又包括电话自助委托、磁卡自助委托、热自助委托等。
证券商在接受委托后,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指令通过"经马甲"或直接输入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终端机。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输入的委托信息,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理进行自动配对撮合成交。在买卖未成交前是可以撤单,但一经成交,就不可后悔。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委托资金或股票必须是投资者本人拥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未经授权不得将他人的资金或股票用于委托买卖。并且,投资者也不可"买空、卖空",即不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买入股票,也不得卖出委托人未拥有的股票。
3、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清算,即股票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并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金额的一咱程序。二是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交付的过程,这是证券商与委托人之间进行的证券与价款的交接。投资者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立后,必须交纳所需款项,才能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应交纳卖出的股票,才能领取应得的价款。


股票如何撮合成交

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撮合主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参考资料:http://www.i170.com/article/1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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