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万达电影(002739)
根据联交所发布的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咨询总结中,《主板上市规则》内将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第二,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第三,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当局同时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港交所指,于新修订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
网友回复
沉默低调:
那你问证监会啊,我支持停牌3个月就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