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哈空(60020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书(2015)香执字第348号申请执行人蔺梅,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56、258号1层。申请执行人蔺梅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蔺梅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两处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不需要评估拍卖,但要求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两处房产的房产档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截止2015年9月29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23000000元,利24827733.34元,案件受理费2809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113672.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网友回复
股友0diePY:
真的假的?
股友0diePY:
这和二哈没关系
xhlong88:
蔺梅钱多多啊,涉及民间借贷,有钱有势力,大家都懂的。
xhlong88:
东北啊东北
xhlong88:
相关信息是通过“天眼查”搜索到标题为
“蔺梅申请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2015-09-29中国裁判文书网
xhlong88:
根据信息分析,借款本金2千3百万,利息2千4百8十万,厉害,比银行好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