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旭光电(000413)
各位股东:东旭光电2018年2月2日发布的公告明确写明:(一)增持主体: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二)?(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的自有资金。而2018年7月27日的公告显示:(一)增持的主体已发生改变,是东旭集团和两个自然人。二)增持的资金也不是东旭集团的自有资金。这是明显的欺诈增持。
网友回复
新鲜热辣头啖汤:
顶,一定要举报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