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褚连江)

2018年8月13日  19:42:0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65人次

网友提问:

百川股份(002455)

当事人:褚连江,男,1966年8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褚连江操纵“百川股份”、“九强生物”、“南兴装备”、“仁和药业”、“新天科技”、“中来股份”、“鹏翎股份”、“瑞丰高材”等8只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情况涉案期间,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褚连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强”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均来源于褚连江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账户组交易涉案股票的IP地址一致,“宋某珍”账户与“褚某强”账户交易涉案股票的MAC地址与“褚连江”账户经常使用的MAC地址一致。褚连江承认账户组由其控制。二、褚连江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一)操纵“百川股份”情况褚连江在2015年9月9日至15日多个时段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百川股份”,具体如下: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7.60元至7.7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3,910,000股,实际成交13,823股,成交比例为0.35%,撤单比例为99.65%,申报

网友回复

hzz520wj:

操纵百川的这几笔居然都是负获利,服了

经济数据积极:

这是在割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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