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股份)佛燃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8年8月18日  13:08:0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80人次

网友提问:

佛燃股份(002911)

公告日期:2018-08-15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3楼1301室邮编:510623电话:(86-20)2805-9088传真:(86-20)2805-9099junhegz@junhe.com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致: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

网友回复

股友xM8nfr:

啰里啰嗦一大堆,说得是什么意见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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啰里啰嗦一大堆,说得是什么意见啊?求解。

龍哥擒牛股:

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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