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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公告日期:2018-08-1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过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结合互众广告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经营计划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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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视角:
无人评论,看来你无愧于“垃圾中的战斗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