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利息计算的问题

2015年12月25日  11:53:2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32人次
网友提问:担保人和利息计算的问题

我为朋友担保2万高息借款,还款期为一个月后,如果他人跑了,换不上欠款,债权人是否应及时通知我这个连带担保人(也就是债权人是否应及时主张权利向担保人催还欠款)而不是故意拖延时间多加利息,例如债期到了以后,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故又拖延3个月才找担保人要钱,那拖延的这三个月的高息他可以算进去和本金一起要我还吗?还是从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因为我有能力偿还,但债权人没及时通知我还款,朋友说谎早已还清后就跑了,法律上有条款规定债权人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吗?要是借据上有担保期限直到债务还清,那债权人拖延10年后再追债或起诉我,岂不是2万变成200万?

专家回答:

明确一个事情:在借款协议中,应该达成的协议应该是——某年某月某日谁跟谁借了2万元,一个月后返还本息共多少元,超出还款日期一天,加计欠付金额百分之几的违约金。

超出一个月后增加的金额部分,不应该是叫利息,应该是叫违约金。否则按你所说的,如果我是债权人,我还会约定1个月后还钱吗?我肯定约定50年后还钱~!因为一直算利息!所以你的理解是有误区的。

如果你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也不想被债权人故意作为使得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你可以在还款日即主动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你打电话给他的,你就录音,你是发短信的,就存底;实在不行,就把金钱拿到公证处,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借据的资料,将债务提存,提存即被认为偿还债务,至于债权人领取不领取,不影响了。

连带责任担保的话,自债务到期日起两年内债权人需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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