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问题

2015年12月25日  11:56:2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39人次
网友提问:稀释每股收益问题

乙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800万,规定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90股。2007年净利润4500万,2007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答案给的是:稀释每股收益=(4500+24)/(4000+720)=0.96请问 分子上加的24是怎么来的?解释详细点,谢谢。

专家回答:

净利润的增加额=800*4% *(1-25% )=24(万元)

相关文章:
新手入门推荐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