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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002044)
事件:2018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下列行政法规规定:暂时调整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对试点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不实行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原卫生部的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首先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证,之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目前我国对大型医用设备按规划实行配置管理,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PET-MR等)购置需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核磁等)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64排以下CT、1.5T以下核磁、DSA等设备不再需要配置证。根据2014年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时应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2017年1月国家卫计委给山西的批复中提到暂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2018年5月卫计委和CFDA发文再次明确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政策。2017年1月,卫计委给山西省的《关于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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