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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纸业(600567)
公告日期:2018-08-24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请做好山鹰纸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二〇一八年八月关于《关于请做好山鹰纸业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近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山鹰纸业”)、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告知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向贵会回复如下,请审阅。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司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本次募投项目“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和“年产22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三期)”的实施主体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2)两次募投项目均由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原因,项目具体实施地点是否相同,两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承接关系,是否具有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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