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提问:股票主板上市的条件第三条感觉有点难理解啊
股票主板上市的条件第三条感觉有点难理解啊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第三条前面说的是股份总数的25%以上,下面
又说股份比例的10%以上,是不是自相矛盾啊,感觉理解不了,麻烦懂的大师讲解一下
不矛盾。公司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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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主板上市的条件第三条感觉有点难理解啊
网友回答:
该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大股东手里面的股票多了,外面流通的股票少的时候,很容易拉升,然后大量套现。该条可以这样理解: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网友回答:
4亿股股本以下的企业,必须增发25%的新股,4亿股以上的企业,增发10%的新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