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延期计量,就是季报不计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放在年底一次性计量,该多少收益,年底都会有

2018年8月25日  11:46:3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20人次

网友提问:

浙江龙盛(600352)

一季度修改后减少的,中报修改后减少的,在年报里都会出来。那些投资的股权在年底一次性算公允价值增加值。省得每个季度还要关心非经常的变化。

网友回复

砍人的老樵夫: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砍人的老樵夫:

龙盛投资其他公司股权比较多,延期到年底一起算挺好。

一季度扣非净利润(元) 7.64亿

预计2018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亿元左右

第二季度10.46亿

季度环比增36.9%,很不错了。

砍人的老樵夫:

譬如:龙盛投资密尔克卫,密尔克卫上市了,其公允价值也要延期放到年末年报里一次性计算增加值,而不是每个季度都计量。

砍人的老樵夫: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砍人的老樵夫: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龙盛应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骨灰级股民:

别说,让他们去卖

砍人的老樵夫:

这种会计政策不影响年报收益。我们还是要着重第二季度扣非的利润增长。

ahdgy12:

确实每个季度都调整工作量大,而且金融市场波动也厉害,也会造成业绩波动较大,个人觉得年底一次计量较好

砍人的老樵夫:

中报扣非18.1亿

年报扣非36亿+8亿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4亿

砍人的老樵夫:

过几天看看1、2季度染料销量吨数,我估计1、2季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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