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5日  12:55:2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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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300006)

公告日期:2018-08-2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除《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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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755,974.70 43,435,741.85 85.9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5 100.00%每股收益增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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