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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300444)
公告日期:2018-08-2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14点30分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赵志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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