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中国长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8年8月)

2018年8月31日  20:46:1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2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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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

公告日期:2018-08-3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INAGREATWALLTECHNOLOGYGROUPCO.,LTD.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八年八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依法治企,防控风险,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法治建设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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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战略委员会,有几个能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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