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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公告日期:2018-09-0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的议案》。(以下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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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大也:
这不扯犊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