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民生银行(600016)
1、证监会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使用问题的通知》;4、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5、沪深交易所修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落实北向看穿机制;6、新华社受权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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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巴菲特1991:
9月6日,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三点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沃伦巴菲特1991: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沃伦巴菲特1991:
证监会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公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提出修法建议,其中首提一条新的制度细节——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沃伦巴菲特1991:
看似难懂,实际上就是发行在外并为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通过回购等方式由公司重新获得,保留在公司账上的股票。在市场低迷、股价大幅脱离基本面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回购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库存股,增加市场信心;在市场过度投机导致股价失真的情况发生时,公司就有必要动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份进行干预,促使股价向内在价值回归。在国外通过股份回购来抑制过度投机、平抑股市大幅波动的作用机制中,库存股的运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库存股使公司可以灵活地调控流通股的数量,从而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但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将购回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回购股份奖励给职工的也要一年内转让,这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份回购所遇到的一大法律障碍。
沃伦巴菲特1991:
一般而言,库存股不具有普通流通股的股东权利,这在国际上已成为共识,持有库存股不能行使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以及新股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不得分配利润。这让已实施回购制度的美国市场受益良多,美股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的重要力量之一。美联储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7年,美国非金融企业累计购买了3.37万亿美元的股票,远超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累计购买金额,毕竟通过回购可以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减少参与分红的股本,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改善股东持股价值。
沃伦巴菲特1991: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亟需完善,以通过弥补库存股制度短板、增加回购情形等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缺少股份回购的现状。值得期待的是,随着法律修订和具体细则的出台,股份回购将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