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西部牧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11日  19:05:4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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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

公告日期:2018-09-1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A0500号致: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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