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请股友赐教!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

2018年9月12日  17:20:1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01人次

网友提问:

鸿博股份(002229)

请股友赐教!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条件: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网友回复

这是要搞事情啊:

这个规定我也看了,关于增发股份并购重组的,且规定里鼓励并购!鸿博是现金投资,两个不同的性质

南科先生:

"显著的协同效应"

不知道对购买资产有没有限制,这个找不到依据

这是要搞事情啊:

这个管理办法是管理并购重组的,跟投资没关系,要是连投资都要跟主营业相关就乱套了,鸿博还持有银行股呢,跟主营业也没关系啊!大公司都有投资部门投的跟主营业一点关系也没有,那么多参与创业公司的ABCDEF轮融资的上市公司咋办?你也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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