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华东科技(000727)
公告日期:2018-09-1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7-8层 邮编:2100367-8/F,BlockB,309HanzhongmenStreet,Nanjing,China,210036电话/Tel:+862589660900 传真/Fax:+862589660966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孙宪超、顾泽皓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
网友回复
大狗76102:
中国最龌龊的科技公司
小龙虾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