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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
公告日期:2018-09-15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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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bPUh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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