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应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份。因特殊情况持有的,应在两

2018年9月20日  15:35:4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14人次

网友提问:

光大银行(601818)

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应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份。因特殊情况持有的,应在两年内处置完毕。 光大银行因债转股持有"长航凤凰"1774万股,且为该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该股份已愈两年未采取处置措施,已涉嫌违法,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各位股民注意!

网友回复

股友GyyvYW:

实在人,就怕没人听没人看自我欺骗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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