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600278:东方创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23日  0:05:0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67人次

网友提问:

东方创业(600278)

公告日期:2018-09-22 Tel/电话:(8621)63872000Fax/传真:(8621)6335327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召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龚嘉驰律师、潘金涛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

网友回复

汉景8408:

今天在沪参加股东大会初浅印象:
1、 三个事项顺利通过,即日起可避免重大事项的随意性,“黑天鹅”此处禁飞。
2、 季胜君,通情达理、年轻、干练、具有进取性,相信比前任吕勇明更有潜质,东方创业(600278)前景可期,也是咱小散的福……!!
3、 某些早刻退役的高年龄“花瓶”独董缺乏参政的活力,曾经管理的公司业绩平平,这会制约和影响整个东方国际集团今后的创新驱动力。
4、 陈乃铁,自信不强、沟通欠佳、对“小散”不放在眼里(现场登记的持股数岂是全部),岗位素质急需再提高,也许他“内秀”完成某个单项工作很守责,但董秘的岗位或许根本就不适合他,难以激励成千上万个超长期投资者的持股热情。建议上海东方国际大股东近期尽快让尊重各类股东权益且更有创新优势的员工进入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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