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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600515)
公告日期:2018-09-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海南航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鉴此,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海南航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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