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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603518)
公告日期:2018-09-29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零一八年九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73号)(以下简称“《发审委意见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娜丝”、“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对《发审委意见函》所涉及的意见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有关意见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目录1、请发行人结合收购前已经存在卖方备货及投入资金较少等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盈利水平下滑等情况,以及标的资产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收购时评估预测值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的相关依据和参数情况,使用该等依据、参数的科学性、合理性;(2)收购定价的相关依据,及其科学性、合理性;(3)该项收购时与出售方之间,保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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