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浔兴股份(002098)
09:34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财联社10月1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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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_神雕:
发表于 2018-10-0109:45:19股海_神雕:
发表于 2018-10-0109:47:31股海_神雕:
ABC股海冲浪:
消息面的对于股市来说,在底部时利空也就是利好。在顶部时利好也就是利空。
节后看吧,现在扯这些没有用。8日见分晓。我持有002098有12000股。涨也好落也好。潮起潮落总有涨的时候也有落的时候。人生也是如此,谁又都是一帆风顺或者尽是坎坷的呢。人生博一回才是真。不管是如意还是失意。
祝能预见未来的股神们节日快乐,该干啥还是干啥。
向有名字致敬:
节日快乐
股海_神雕:
朋友们都快乐!
深山黄:
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10月1日迎来又一波税负利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