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重整加快了主动退市的节奏?

2018年10月8日  11:55:4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52人次

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

4月27日报案回执后5个多月公安部门一直没有结论,显然不认可集团伪造担保的说法;重整相当于主动承认担保的或有债务,同时做实了重大信批违法的事实,这是主动退市的节奏!

网友回复

股友t3QDvK:

那就退市好了

飞飞飞789778:

我是600289的小散,我要向大家报告:邓伟只占信通32%股份,却私自拿整个上市公司为他私人公司贷款做抵押,公司法规定没经过股东大会做出的担保是无效的!法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冻结了上市公司账户?请问他大股东能完全代表600289其它68%的股东吗?这个法律漏洞得有多大啊!试想如果是这样的话董事长给他表舅打个100亿的借条公司也要还咯,如果这样也成立,岂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搞死一个公司,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我们还是法治国家吗?

简中:

重大信披违法不仅关乎退市,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看信通左右打脸的公告,便知非行内人所做,不打自招,还不如干脆投案自首,或可从轻发落。

袁09j9f3vq:

从年初开始关注信通,也看了很多股友有水平的帖子,对这次信通重整公告我的理解是重整可能性很少,这时候出重整公告时间不对,一点,亿阳集团债务重组也该有结果了(不管成或不成)二点,美国抵那4.7亿的证监会问询也该有回复了,开盘看走势吧,暗渡陈仓的可能性很大,

简中:

宁可苟延残喘到负资产退市,也不要背负大股东巨额债务,认可大股东债务的必是为大股东做虚假担保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不是几十万罚款那么简单,合同诈骗罪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简中:

发表于 2018-10-0617:00:17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

简中: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dfcf冲浪者:

即便信通退市上三板也能翻几倍,没问题!...很多退到三板的烂票都翻了倍何况600289这只被大股东拖下水的优质小盘通讯股.......

股友GABNrX:

主动承认担保的45亿债务,坐实了重大信批违法的事实,这是主动退市的节奏?

相关文章:
新手入门推荐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