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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000693)
会计师参与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涉大智慧案终审败诉10-05 15:50 中国证券网 对A股市场而言,这是平地一声惊雷,这是意义深远的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曹建荣、吴明稳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其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溯其源,上诉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智慧)、上诉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被上诉人曹建荣、吴明稳、石磊、沈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此前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核心诉求之一,在于立信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主张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两字之差,谬以千里。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赔偿的责任。承担责任序位之差,背后是巨大经济利益之别。 此后,上海高院进行了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阅卷、调查并询问当事人后,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一份终审判决,意义何其深远! 于立信而言、于会所行业而言、于资本市场所有中介机构而言,虽是久悬利剑的落下,仍无异于平地一声惊雷。 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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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乃为人之本:
华泽有一起索赔的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