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广东甘化: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18年10月10日  10:42:4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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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000576)

公告日期:2018-10-10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国枫律证字AN256-3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BeijingGrandwayLawOffices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网址:www.grandwaylaw.com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国枫律证字AN256-3号致: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作为广东甘化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AN256-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第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在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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