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杭汽轮B(200771)
开了这扇门祸害无穷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第三十三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一)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杭汽轮B国有股东是杭汽集团公司,杭汽集团公司与杭汽轮B管理层重叠,他们可以选择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可以选择30日每日加权平均价作为股票的合理估值,只要把市场价打下来,就可以以超低价购买囯有股。
网友回复
股友MOpRnm:
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上级并无明确限止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上市公司高管低价受让国有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