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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公告日期:2018-10-13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国际金融大厦六楼 邮编:200122电话:(021)58204822传真:(021)58203032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10号 6/FTomsonFinancialBuilding汤臣金融大厦六楼 710DongFangRoad邮编: 200122 Shanghai200122P.R.China电话: 86-21-58204822 Tel.:86-21-58204822传真: Fax:86-21-5820303286-21-58203032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月10月12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并监督了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现本所律师仅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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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iYdsHu:
辛明一伙的不作为,必让国企走向末路!
dequn96:
缺德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