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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002721)
公告日期:2018-10-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第三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第四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具体融资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管理中心经办。 第六条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1、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2、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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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雨夜: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弱弱的问一句,公司的损失有人赔偿了,股民的损失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