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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公告日期:2018-10-23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邓再强、李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事先编制的核查、验证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进行了记录,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析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贵司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办法及出席对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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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海民:
哪位说一下是收购什么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