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粤水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23日  19:16:0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7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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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002060)

公告日期:2018-10-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额占公司总资产30%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租赁、承包经营、委托);(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七)审批金额在4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十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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