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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002060)
公告日期:2018-10-23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执行决议的具体方案;(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对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资产处置、融资等具有审批权,超过授权额度的投资、资产处置、融资等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审批;(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十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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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比特:
狗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