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起诉--没屁搅和嗓子
金浦在转让完成后,为了不进行要约收购,在一个月内,主动把控制的股份减少到30%一下,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网友回复
ppbbjj:
对的,终于碰到一个明白人,那些喊着什么投诉啊,举报啊的人,太无知了。
hfeigao:
弱智
股友uZGhSX:
邳
股友lk898:
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章 间接收购
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股份转让过户完成)起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股友lk898:
金浦的转让协议已按期于10月27日正式公告,因金浦按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在股权转让完成后30日内,会把控制的股份比例降到30%以下,因此,金浦就不需要进行要约收购了,所以就不存在“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问题。没有违规,举报个求?
股友3721431:
有这规定啊,那还投诉个屁,闲的
京都小韭菜:
现在不用行动。等大化集团的股权转让落地了,生效了。如果一个月内金浦搞不定所谓的“分立”,,,那时候就由不得它耍无赖了。
股友3721431:
炒股别当韭菜
股友3721431:
炒股别当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