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对于长生生物退市的看法。

2018年11月18日  11:37: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08人次

网友提问:

*ST工新(600701)对于长生生物退市的看法。

1、长生生物的问题,根本在于其产品对社会的危害,属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已经失去了继续经营的信誉平台,其产品的后续商业价值及市场价值不复存在。不管是参照新规还是对照旧规,退市属于必然和自然。即便不退市,企业继续经营的价值也不大。2、新规的发布和长生生物的退市,对部分ST股的市场影响不会小,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恐慌情绪。但坚信不会太久。新规发布之后,会有相应的解释文件,实际操作中,更会有相应的调整。11月新规,新增了“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条款,其他的变化不大。而针对于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政策,也会在实践中更加完善。从退市新规的“说明和解释资料”可以看到,强制退市,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个原则和方向,是绝对明确的。在退市和不退市之间衡量,哪一种更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更能维护市场秩序,这是不管新规还是旧规要衡量的标

网友回复

自我创新:

客观,细腻。
赞同。

浪帆1551:

支持南开兄,期待重生

深南天路:

赞同楼主观点。
其实在公告退市新政前把长生放出来几天,让想出去的资金出去,玩的是阳谋,因为早就公而告之长生是要退市的。没人让你买,买了被关被套亏损就要愿赌服输。尽管事情做得不太道德。
个人认为701的问题可能相反。如果因为退市新政导致ST股先泥沙俱下的全面下跌,701的小散也因此割肉出局,以后如果风险解除了公司股价恢复上涨,小散也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尽管公司也一再公告了相关风险事项可能导致退市风险,但却改组了董事会,换了领导班子,并且一再公告说正在积极处理相关风险事项,并且以后杜绝发生类似事情。
预计下周初经过一窝蜂的低开或下跌以后,ST股会迎来分化,已有自救动作的或明年可以摘星脱帽的调整后会继续恢复性上涨,风险很大难以解决明年大概率会退市的经过前段时间鸡犬升天的上涨以后会继续下跌寻求退市前的底部。但也不能排除有波里面主力的自救行情,毕竟还有将近半年的时间操作。
以后ST股知道真正内部信息的运作空间大咯,尽管法规规定不允许,但也只能呵呵。ST上涨下跌到底是骗你的筹还是骗你接筹,需要小散加强分析睁大眼睛看清楚了。
个人观点,文明交流。

卖翡翠:

支持

GW70307:

炒股别当韭菜

n14307382687a5d7:

简单的说,长生是触及了社会和国家的底线。

郑树龙:

南开兄的分析很贴合实际

帅哥小股民:

但愿南开兄的分析是正确的

股友iVvDZC:

分析的清晰、客观、透彻,100个赞!!!

重力士:

讲得道理透彻!

GW70307:

工大集团企业天眼查显示,原来的工大集团有六个高管包括张大成没在了,哈工大的(王明秀,工大高新董事长)和(郭君巍,工大集团新董事长),两个交叉担任工大高新和工大集团董事长,,其他几个都是新进董事,原董事保留不多,这些基本说明工大集团是属于哈工大的国企

GW70307:

变更更新时间显示是11月5号

股友G9G4CG:

第三是明确701公司和投资者的“受害者”地位,因为造成重大债务责任的一些事项,并不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形成的,法律意义上,属于个别人违法事件,不属于公司行为性质。???
长生触碰国家各社会底线,难道是投资者要做的吗? 高俊芳要工人造假她开了股东会或公告了吗?

话说股市001:

2016年,博元投资因财务造假,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依规终止上市

chen老老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多次受到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以及受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罚两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虽然能够体现依法从严监管的要求,但其着眼点在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本身,难以实际体现违法事实和危害程度是否影响上市地位这一判断逻辑,且所针对的情形也能为其他几种类型所覆盖。因此,经审慎讨论,不再单独列入这两类情形。

蔷薇雨xg3dry:

长生造成社会危害性极大,退市是必然结果,这也对各类ST股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工大情况不同,大股东擅自违规担保,导致欠债50多亿,(好在大股东有偿还能力),这对公司本身影响危害比较大,但对社会没有影响,与退市新规也还有一段距离,只要新的领导班子一一处理好,相信公司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老工又也是期待未来健康的工大高新!

非行2018:

分析的清晰、客观、透彻,100个赞!!!

大金牛晴天:

现在只有等处理结果明朗再才会有下一步重组、资产注入,现在比的就是耐心。

南开小散:

正规担保,属于连带债务人,并不是简单的欠债。更何况,701的问题是违规担保,而且被担保人多为控股方和关联方。所以,债务责任尚不能完全确立。假如,监管方按照新旧条规对701做简单的退市处理,那巨额违规事项和债权债务关系,将在失去701这个主体当事方的情况下,乱成一锅粥。更将使其中的法律责任变得模糊。如果是这样,才是对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不负责任,也是投资者的悲哀。当然,虽然概率不高,这样的情形也不能百分百排除,如果是这样,701的大中小股东和关联方,就认命吧。所以,即便是701会消失,也应该是在处理完相应事项的情况下进行退市安排。但如果有关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合适的处置安排,那701还有必要消失么?目前看,701的资产和现有产业运行比较正常,而且董事会的改组有第三方色彩,并非是简单的来自控股公司。在调查当前的时刻之所以可以完成,说明对后续的整改工作已经被监管方和主管部门允许。至少对于哈工大而言,不会在可能即将退市的公司里去沾染腥味。试着分析后续的处理方式,看得见的办法,无非三种:一是对违规担保进行界定,对于并未履行法律程序的违规担保,不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债权和债务关系,维持在借贷主体双方。这个方面,协调工作和法律层面的论证将比较复杂。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监管的前提下实现部分债转股。三是对资产进行优化。注入合适的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这一切,都需要现任管理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魄力和能力。而且相信,我们暂时看不见或者理解不到的方式,也会存在。

正规担保,属于连带债务人,并不是简单的欠债。更何况,701的问题是违规担保,而且被担保人多为控股方和关联方。所以,债务责任尚不能完全确立。假如,监管方按照新旧条规对701做简单的退市处理,那巨额违规事项和债权债务关系,将在失去701这个主体当事方的情况下,乱成一锅粥。更将使其中的法律责任变得模糊。如果是这样,才是对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不负责任,也是投资者的悲哀。当然,虽然概率不高,这样的情形也不能百分百排除,如果是这样,701的大中小股东和关联方,就认命吧。所以,即便是701会消失,也应该是在处理完相应事项的情况下进行退市安排。但如果有关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合适的处置安排,那701还有必要消失么...

探花T12:

分析得好,有人才

阳光2236:

这次颁布的新规,看似大棒,但也透露出监管层尊重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与现实。新规的立法逻辑是从公司上市地位考量,这个底线定的是非常低的。有刚性的,如发行和重组上市欺诈行为、年报造假,也有弹性的,如监管层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信披重大违规违法未被列入,如果这条被新规单独列入一类,那就具象化了,这就是立足资本市场现实。701的问题主要是内控失效引发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导致非标年审报告。701的担忧一是地方政府和学校是否真实介入接管、解决问题的难度和力度。二是非标的问题,现管理层能否形成合力着力解决问题并与中介良性互动。三是立案调查的结论。三者是互为关联的。701更可能是依据新规第四类来裁量,至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利益等应靠不上。701的问题关键是取决于政府学校重视程度!目前大环境还算偏暖的。

南开小散:

炒股别当韭菜

满仓看多:

感谢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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