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百特(002323)雅百特被立案的可能性 雅百特被移交司法机关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交易30日,昨日深交
雅百特被立案的可能性雅百特被移交司法机关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交易30日,昨日深交所重大违法实施办法,咋看似乎又为雅百特打开一扇窗,本人没有雅百特,已经停牌不存在多空,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一、造假额度达到司法立案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雅百特2015年虚增利润2.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达到了立案相关条件。二、雅百特造假案社会影响大。央视曾经对雅百特造假进行曝光,外交部发言人也曾对雅百特造假事件进行谴责。三、违规披露、不披露信息罪的认定:该罪的责任主体是单位,属于单位犯罪。在做好相关
网友回复
湛江情深:
公安机关立案是肯定的。在于到了检察院这一步。参照博元投资吧。
勤擒牛1:
这个难说,不好界定,博元是退市后单位有罪不予起诉,并说明单位有罪处理了高管并请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参照博元,单位有罪请证监会行政处罚,届时出发的结果可能是依照退市新规予以退市处理,当然这是个人看法,有可能是错误的,等看结果吧。
Bobbit:
这是个套路,你申请交易需经过批准,有罪定论的行政处罚不会是罚款60万,转一圈还是退市。
勤擒牛1:
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以下是深交所关于新规过渡期答复:
第二种情形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公司为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若不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果依据新规公司股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不再重复设置三十个交易日的“逃跑期”,但仍有退市整理期的相关安排。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可恢复正常交易。
认定有罪却不起诉的,有不退市可能性。
湛江情深:
看公司公告,检察院不予起诉,就符合恢复正常交易的条件。当然,完善民事赔偿将促进不予起诉。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节点很容易被忽略。看强制退市恢复上市的条件,大概意思是这样,我懒得回头查看复制:或者当初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变更的————雅百特当时按照旧规启动强退的重大违法原因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现在新规推出后,强制退市的启动原因改成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已经变更了,改成了:一,欺诈发行。二,重组欺诈发行。三,为规避退市作假年报。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从中可看到,当初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经细化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四点,而雅百特的违法情形不在这四大点里…………也就是说,当初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变更。
Bobbit:
造成国际影响这种造假行为,不仅是违规信披,单罚制说不过去,检察院也不敢轻易放过,咱们等判决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