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股东增持一家上市公司达5%时,就构成了举牌,需要及时披

2018年12月5日  17:43:3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17人次

网友提问:

多喜爱(002761)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股东增持一家上市公司达5%时,就构成了举牌,需要及时披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股东增持一家上市公司达5%时,就构成了举牌,需要及时披露。这个在《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写得很清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外在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11.8.1条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里,也有类似说法。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称: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多喜

网友回复

酒窝我最爱:

没有及时通报买了这个票的可以申请赔偿,另外证监会处罚力度加大,罚款罚到他们倾家荡产!割散户韭菜,这样赔偿散户到他破产

lk李十七:

3号突然放量,持有的股份数量才构成举牌,四号出公告的,哪有违规?

天行晓:

别说笑了,前天才增持到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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