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方能源(000958)东方能源: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2-20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致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委托,指派贾向明、冯朋飞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东方能源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网友回复
股友A8b6pp:
开什么几把会,都把股价都开跌回娘胎去了
韩玉龙0:
40%的股东不能代表所有人,我强烈反对!
咬定青山777:
反对无效,明天继续跌
我草草收兵:
跌跌不休谁也救不了你了
安之若素1:
明天跌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