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23日  11:51:2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17人次

网友提问:

福建高速(60003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有什么修改建议可以提出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网友回复

xjt155:

修改意见建议:
整体不错,符合实际,建议修改或增加以下两点
1、 附则:建议增加一条:“本条例实施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经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如长期接受政府补贴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经协商政府可以购买其收费权,并退还社会资本原始股权出资额(收费权),并完成相应股权变更手续。”
"-(因为,目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如果亏损或持续享受政府补贴,按照有合理回报的原则,与不能按照新条例延期相矛盾,因此应该国有化)
2、“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作出决策的政府,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
建议修改为:“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商定与测算,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报本省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实施(补偿时间自作出决定时间开始计算)。 ”"-( 说明:(1)、 因为现在收费高速公路发展模式主要是省级直接管辖全省的运营,即使是国务院做的决策,也没有必要上报国务院,省级政府等应该有这个担当与责任,因为国务院的某些利益决策与省政府决策等同都是为人民。(2)、例如 :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应急保障人员,公路损耗加大、而且不能休息,还得不到回报,甚至有些车辆一年就等免费期间上高速,造成车流量巨大,经营主体损失收入是日常平均的数倍,必须切实尽快得到足额补偿,补偿应该从国务院发布正式规定时间(2012年7月)开始计算补偿金额或具体等价天数,假设节假日1天免费可以补偿3天,当然也可能是5天,具体比例通过计算得到或车流量与日常平均流量比值得到)。

修改意见建议:
整体不错,符合实际,建议修改或增加以下两点
1、 附则:建议增加一条:“本条例实施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经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如长期接受政府补贴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经协商政府可以购买其收费权,并退还社会资本原始股权出资额(收费权),并完成相应股权变更手续。”
"-(因为,目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如果亏损或持续享受政府补贴,按照有合理回报的原则,与不能按照新条例延期相矛盾,因此应该国有化)
2、“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作出决策的政府,通过延长经营期...

xjt155:

这是我阅读后结合实际觉得应该修改的2个方面

相关文章:
新手入门推荐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