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现代投资(000900)蛀虫们有如热锅上的蚂蚁,深感末日之来临,用载脏陷害的手段,把反对收购的正义之人,
蛀虫们有如热锅上的蚂蚁,深感末日之来临,用载脏陷害的手段,把反对收购的正义之人,调走陷害,巧立名目,美其名曰重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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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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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上市公司投票表决作假成为一种常态
看到民生证券对撕思美传媒的新闻:股民35万股反对票为何不翼而飞,对此深有感叹,因为我之前也遇上自己投的反对票不翼而飞的情形。而且我后来对上市公司的投诉的结果也让人大开眼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9日下午1:30。表决结果:第(一)、(二)、(三)、(六)、(七)、(八)(九)项议案均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4355.27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表决同意通过;反对票2.16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弃权票0股。
当时我看到表决结果感到十分惊诧,因为我当时持有高新发展股票4.62万股,由于高新发展趋势十分差劲,于是我对所有议案投了反对票,根据当时显示投票委托成功,不存在未报过去单的可能。
让我感到不解的是:总的反对票居然还不到我所投的反对票的一半?如果仅仅是我一个人投了反对票,那么至少有一半的反对票被改为赞成票了,也就是说我的反对票被消失掉了,这可是50%的缩水幅度呀。如果不只我一个投反对票,那么反对票缩水率则高得惊人。
可是我相信绝对不只是我一个投了反对票,如果只有我一个人投反对票,那么十分不合常理,如果不只我一个人投反对票,那么同样存在着被修改的命运,如果别人的反对票都是这样被巧妙的被赞成了,这才是最为可怕的事。
如果连这点小事都要弄虚作假,那么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多少的虚假成分就十分可观了,这样的造假的证券市场能有多少公平公正可言,就不言而喻了。
当时,我将高新发展的造假行为的情况,向证监会进行了投诉,后来我收到高新发展当地证监局对此投诉的回应,具体回复如下:
“对于你举报的高新发展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中的反对票不实,经查,高新发展2014年股东大会投票过程中,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均经恒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未发现公司公告的投票结果与实际投票结果不一样的情况。”
此如此认真的回复,让我感到无语了,也是我预料中的结果,如果不是总反对票少于我一个人的反对票,我还真不知世上有如此奇葩的事情发生。
连一个十分显明的造假行为,都要被披上一 层合法的外衣,无疑是证券市场管理的一大耻辱,
不知是证监局太相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了,还是太相信他们没有作假的空间了?如一些人认为赞成票数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客观上看没有必要做手脚更改数据?
可问题在于,所谓的赞成票明显优势的实际情况是:难道没有是不是被修改成明显的优势的疑惑吗?
先来看看民生证券回应35万股反对票消失的原因:原来是民生证券的软件出现“bug”,反对票被系统“篡改”成了赞成票。
这样的解释依然存在不少疑问:一是为什么只有将反对票篡改成了赞成票,而没有将赞成票篡改成了反对票?二是这样的篡改错误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的缺陷错误?三是这样的篡改是不是一种上市公司与券商和软件商的勾结行为结果?
我想不会说民生证券回应35万股反对票消失的原因,也是高新发展反对票缩水消失的原因?软件错误是一块很美好的遮羞布,那么在高新发展投票发生如出一辙的错误,难道也要用到软件错误这样的遮羞布吗?
如果连股东的投票权利都要受到大股东的剥夺,连行使自己正当权利都要受到践踏,或者连股东基本权利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何来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无疑就成为一个天大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