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
散户之母
韩志国教授在此次针对天量IPO的论战中虽然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但却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究其原因,实乃有勇无谋也。
IPO的发行确实有它的合理性,这个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关键是IPO加速发行,但相应制度却没有跟上,这个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必须马上进行IPO发行的改革,这个才是杀手锏,可惜韩教授没有往这方面想。下面言归正传。
中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有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比较著名的条款有假一赔三。而股民就是股市的消费者,由此设计出以下方案:
条款1、上市公司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退市的,按发行价(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等所有融资)的三倍赔给投资者,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上市公司可能会对发行价有异议,说商品应该都由卖方标价。由此得到下面的条款:
条款2、发行价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但上市后大股东减持跑人怎么办?由此得到下面条款:
条款3、连带责任只能继承,不能消失。
最后,虽然守法,但因为连续亏损退市怎么办?这也算是假冒伪劣。由此得到下面条款:
条款4、经营不善退市的,按发行价(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等所有融资)加上相应的银行利息扣除分红后赔给投资者,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红足够的就不用赔。
有了这几条,就能真正的保护好投资者利益,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只是一纸告知就算了事。
为什么股民害怕注册证?董登新那都是胡说,真正的原因在于投资者得不到有力的保护。
有了这些条款的保护,就算是明天实行注册证散户也不会害怕。因此我将它们统称为“散户之母”。
有了这些条款,散户就有了保障,从此再也不用担心退市,更不用担心造假,甚至于还会出现大量的股市“王海”,专业通过打假来发财。哈哈。
网友回复
过路客2008:
本普通投资人自愿参与此话题讨论;
建议作者“条款1、上市公司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退市的,按发行价(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等所有融资)的三倍赔给投资者,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做修改;将“退市的”修正为“上市的”。
过路客2008:
条款2、发行价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本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与其相符的发行价格。)
哦呸:
发行价自行确定:定得越高,造假的风险就越大,这是一把双刃剑。另外股票跌破发行价能够自动减缓IPO的速度。哈哈。
哦呸:
谢谢你的参与。造假不但包括上市时的造假,也包括上市后的造假。以下是引用过路客2008在2017-06-16 21:45:03的发言:
本普通投资人自愿参与此话题讨论;
建议作者“条款1、上市公司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退市的,按发行价(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等所有融资)的三倍赔给投资者,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做修改;将“退市的”修正为“上市的”。
过路客2008:
条款3、连带责任只能继承,不能消失。
(条款3、对上市公司融资人实行终身责任制。)
过路客2008:
条款4、经营不善退市的,按发行价(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等所有融资)加上相应的银行利息扣除分红后赔给投资者,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红足够的就不用赔。
(如果分红足够的就只需赔本。)
过路客2008:
谢谢你的欢迎参与。
哦呸:
这个要考虑股权转让的情况。以下是引用过路客2008在2017-06-16 21:55:56的发言:
条款3、连带责任只能继承,不能消失。
(条款3、对上市公司融资人实行终身责任制。)
哦呸:
欢迎常来。以下是引用过路客2008在2017-06-16 22:00:04的发言:
谢谢你的欢迎参与。
江南第一燕:
周末快乐
江南第一燕:
以下是引用哦呸在2017-06-16 22:05:40的发言:
欢迎常来。以下是引用过路客2008在2017-06-16 22:00:04的发言:
谢谢你的欢迎参与。
2008 前辈 周末快乐 哦呸 2008是街上一等一元老级高手
哦呸:
幸会,幸会。班门弄斧了。哈哈。
江南第一燕:
以下是引用哦呸在2017-06-16 22:34:40的发言:
幸会,幸会。班门弄斧了。哈哈。
江南第一燕:
周末快乐。我下线了。
xwh2000:
支持哦呸做证监会主席,哦呸主席的办法好
哦呸:
谢谢你的抬爱,证监会主席不是一个散户所能当的,不过你这倒是提了我一个醒。
一个几百人的小工厂都要成立工会以保护工人的利益,而人数上亿的股民却没有一个保护自己的组织,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因此,成立全国性的股民委员会来保护股民的利益应该是当务之急。这个主席理所当然就是要由股民自己来担任。
鉴于我是这个“股会”的首倡者,因此第一任“股会主席”我倒是可以做做。哈哈。
哦呸:
换句话来说就是,股民的利益只有依靠股民自己才能得到最终的保护,靠其他任何人都是靠不住的。哈哈。